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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点专家京城论理

2000-01-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祝晓风 我有话说

本报讯 自金庸于去年3、4月间在媒体上称说《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为“盗版”以来,金庸与内地出版界的纠纷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在金庸于上海起诉文化艺术出版社等三家出版社之后,文化艺术出版社也于1999年11月8日在北京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金庸。上星期,文化艺术出版社和中国武侠文学学会向北京的部分媒体通报了情况。

文化艺术出版社常务副社长卜键向记者说:1996年12月,该社与代理金庸版权事宜的明河版权代理公司正式签署了《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出版合同》,此前,双方就合同中所有条款都充分交换了意见,并由金庸先生本人亲笔改定。根据合同第一条“同意乙方在中国大陆及港台地区出版发行上述著作中文版本之评点本全集”,该社拟先制作繁体版发行,并联络港台各一家出版社代理印发事务。金庸先生表示不满,为尊重他的意见,文化艺术出版社中止与另外两社合同。后金庸又要求重订合约,并寄来改定的条款,意图封杀“评点本”繁体版,而全不考虑已签署的合同和文化艺术出版社的巨额投资。后在协商过程中,片面撕毁合同,并向媒体散布“评点本”为“盗版”。卜键等向记者们出示了他们与金庸签署的合同,及合同修改过程中金庸的亲笔修改。卜键说,“契约神圣”,定约双方都应尊重契约。至于“繁体字”版,金庸先生说他不知道,可我们当初送他过目的评点本样本就是“繁体字版”,他怎么能不知道呢?“他说我们的书是盗版,我们不能承受这种指责。”

专程从天津赶来的南开大学教授宁宗一是中国武侠文学学会会长,著名的古典文学学者。宁教授逐一列举了参与评点的学者后说,他们当初对评点人的选择很慎重,这些评点人也是经金庸先生本人认可的。每位评点人在评点过程中都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面对金庸先生的作品。在工作中,大家都有会心之处,而且经常交流,他们的工作是严肃的,有水平的,他们的评点对得起金庸的作品。而金庸先生说评点是小学生水平,是忘了老朋友,是对他人学识和劳动的不尊重。如果中国的小学生能有这些评点人评点金庸作品的水平,那是我们教育的成功。

评点人代表、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王春瑜则表示,他看了金庸的话很生气,“金庸先生的做法有背武林规矩,说评点本是盗版,是诬良为盗。”

文化艺术出版社在提交法院的起诉书中称:从协议的签订,到评点人的遴选,金庸始终参与其事。实际上,出版合同的最后文本的确认,是由金庸主要决定,这些有详细资料可证。但金庸向媒体散布的言论严重侵害了文化艺术出版社的名誉权,给出版社的出版、发行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因此,出版社请求法院判令金庸停止侵害,并向出版社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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